一、概述
为响应国家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战略部署,落实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推广的政策要求,针对《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T/CSUS 15(以下简称“团标”)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以下简称“国标”)两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通过逐项逐条精细化比对,系统梳理两个标准在指标体系、限值参数、落地实施机制等维度的异同与适配差异,为行业从业者精准选用标准、高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提供权威、翔实的参考依据。
两部标准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定义完全一致,即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以主动式技术措施提高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建筑能耗水平较现行国家和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50%以上的建筑。国标建立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三级目标体系,超低能耗建筑是其中的初级阶段;团标则是在国标框架下制定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基本级和优秀级两个等级。
从指标体系的对应关系看,团标的基本级能效指标完全承接国标中超低能耗建筑的限值,优秀级能效指标完全承接国标中近零能耗建筑的限值,两者的继承与对应关系十分清晰。两标准的基本信息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标准基本信息与定位对比

二、室内环境参数对比
国标第4章将室内环境参数列为约束性指标,所有近零能耗建筑(含超低能耗建筑)必须满足;团标将室内环境列为建筑性能评价的控制项(4.1.1~4.1.3条),同为必达项,同时还要求设置室内环境质量调控系统并实现污染物浓度与通风系统联动(4.1.2条)、主要功能房间具备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4.1.3 条)。具体参数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室内环境参数对比

总体来看,团标对室内热环境采用分气候区区间控制,对严寒、寒冷地区冬季室温(22~24℃)的要求高于国标的≥20℃,并新增了内表面温度限值以防止结露和冷辐射;但国标中的室内噪声限值在团体标准中未作规定,而团体标准在运行阶段补充了PM2.5、PM10等室内空气质量限值,二者各有侧重。
三、能效指标对比
3.1 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两部标准的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均以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为计算基准。经逐项核对,团标基本级的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建筑能耗综合值限值与国标表5.0.3(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完全相同;优秀级限值与国标表5.0.1(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完全相同,如表3所示。
表3 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对比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者对气密性指标的约束方式不同:国标将换气次数N50≤0.6/h(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或≤1.0/h(夏热冬暖、温和地区)直接列入能效指标表,属于约束性指标;而团标的基本级控制项(表4.1.4-1)不含气密性,气密性仅作为可选项出现(表4.2.2,限值为 ≤1.0/≤1.5/h),只有优秀级才要求达到 0.6/1.0/h 的国标水平。这意味着按基本级评价的项目可以不执行国标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气密性限值,是两者在居住建筑能效要求上的实质性差异。此外,国标同时给出kWh与kgce(标准煤当量)双单位限值,团体标准仅采用kWh单位。
3.2 公共建筑能效指标
公共建筑方面,团标基本级的建筑综合节能率(≥50%)、建筑本体节能率(严寒寒冷≥25%、其他气候区≥20%)与国标表5.0.4完全一致;优秀级的综合节能率(≥60%)、本体节能率(严寒寒冷≥30%、其他≥20%)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与国标表5.0.2(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完全一致,如表4所示。
表4 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对比

气密性方面,国标对严寒、寒冷地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要求N50≤1.0/h,其他气候区未设限值;团标基本级将公共建筑气密性列为可选项(≤1.5/h),优秀级要求≤1.0/h(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和≤3.0/h(夏热冬暖、温和地区),覆盖面比国标更宽但基本级限值更宽松。
四、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对比
国标采用性能化设计思路,以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约束,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属于引导性(推荐性)指标,第6.1节以“可按表选取”的方式给出非透光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的推荐值范围,允许设计者通过能耗模拟灵活权衡。团标则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列为可选项(4.2.1条),给出分气候区、分居住/公共建筑的明确限值,如表5所示。
表5 团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SHGC限值

此外,团标还要求对围护结构热桥部位进行处理以避免内表面结露(4.2.3条)、门窗幕墙采取可调节遮阳装置并制定完整实施方案(4.2.4条),与国标第7.1节“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以及遮阳设计的规定在技术要求上一致,但团体标准将其转化为可逐条评定的评价条文。
五、供暖通风空调与新风热回收要求对比
国标第6.2节对分散式空调器、燃气供暖热水炉、空气源热泵、多联机、燃气锅炉、冷水(热泵)机组等冷热源设备能效给出了推荐性限值,并要求新风热回收装置显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5%、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0%(6.2.7条),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45W/(m³/h)(6.2.8条)。
团标采取“引用+细化”的方式:4.2.9条直接要求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比达到GB/T 51350的规定;4.2.10要求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比GB 50736规定值低20%;热回收效率则按制冷/制热工况和基本级/优秀级分别给出限值,如表6所示。
表6 新风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率对比

对比可见,团标基本级热回收效率限值略低于国标(如显热制热工况70% 对75%、全热制热工况60%对70%),优秀级则与国标基本相当并进一步按工况细分。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方面,团体标准按中小型风机≤0.45W/(m³/h)、大型风机≤0.24W/(m³/h)分级控制,与国标居住建筑≤0.45W/(m³/h)的要求相衔接。自然通风方面,团体标准还规定住宅每户至少一个居住房间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10%或外窗面积45%,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面积比例达80%(4.2.5~4.2.8条),比国标的原则性引导更为具体。
六、施工质量与运营质量要求对比
国标以第7.2节“施工质量控制”和第7.3节“运行管理”规定工程实施要求,并在第8章规定了施工图审核核查、竣工验收前评价和建筑投入正常使用一年后的室内环境检测与运行能效指标评估。团标则把施工质量和运营质量设为两个独立的评价大类(均只设控制项),分别对应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阶段,内容上与国标一脉相承又有所扩展,如表7所示。
表7 施工与运营要求对比

七、主要差异分析
综合上述逐项对比,两部标准的异同可归纳为:能效指标限值高度一致(继承关系明确),但在指标约束方式、气密性与热回收的门槛设置、室内环境覆盖范围以及评价实施机制等方面存在实质差异,具体如表8所示。
表8 主要差异汇总

八、结论与应用建议
总体关系:团标是在国标框架下编制的评价标准,其术语定义、能效指标限值与国标全面衔接:基本级对应国标“超低能耗建筑”,优秀级对应国标“近零能耗建筑”。按优秀级通过评价的项目,其能效水平可视为达到国标近零能耗建筑水平;国标中的“零能耗建筑”层级在团体标准中未设置对应等级。
团体标准的增量价值:团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预评价—建成评价—运行评价”三阶段、基本级/优秀级两等级的完整标识化评价路径,把国标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可逐条评定的控制项/可选项/优选项;二是强化了施工与运营环节的过程管控和量化检测(如气密性两次测试、新风量20%抽检、粘贴宽度等);三是新增了室内空气质量(PM2.5、PM10)和运行碳排放计算分析要求,更契合健康建筑与“双碳”政策导向。
应用建议:设计单位宜以国标为设计与核算依据,按性能化设计方法确定技术方案;申报评价标识时可选用团标,并建议在基本级之外尽量多选气密性、围护结构、热回收等可选项,以保证实际性能不偏离国标超低能耗水平;运行阶段应落实两部标准共同的能耗监测要求,并按团体标准要求保留室内环境与碳排放数据,为运行评价提供支撑。